中国环境法律演化的可能进路——以西方法律演化理论为概念工具
西方转型社会时期形成了昂格尔的法律类型理论、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的法律演化理论、哈贝马斯的法律范式理论以及托依布纳的反身型法理论。全球结构之中的中国转型社会意味着,重构上述西方法律演化理论进而据此分析和透视中国环境法律演化的前景是一项艰难的工作。本文以西方法律演化理论为概念工具,试图勾勒中国环境法律演化众多方向中的一条可能进路——程序技术专家法律模式。
环境法律 法律演化理论 官僚法 反身型法
王小钢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13001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617-162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