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资源进行征税应体现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在管理体制上采取是由地税征收、地方独占资源税收人,不但与资源税设置的目的相违背,同时在实践操作上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资源税管理体制的基础理论分析,通过与国外有关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的实践分析,提出了对我国资源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国税征收,税收共享。

土壤污染防治 管理体制 分税制 资源税设置

翟建超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639-164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