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资源进行征税应体现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在管理体制上采取是由地税征收、地方独占资源税收人,不但与资源税设置的目的相违背,同时在实践操作上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资源税管理体制的基础理论分析,通过与国外有关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的实践分析,提出了对我国资源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国税征收,税收共享。
土壤污染防治 管理体制 分税制 资源税设置
翟建超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 200237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639-164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