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专利制度与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研究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生物技术和遗传资源方面各有所长,但因种种原因,二者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时有冲突。为了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南北经济的共同繁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价值取向应该重新定位,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有合理尺度。发达国家应善意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遗传资源,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应逐渐适应并努力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并为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生物技术研发做出贡献。

专利制度 遗传资源保护 生物技术

高静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510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650-1661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