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法的学科定位
在以往的环境法学研究中,对林业法的研究只是停留在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等几个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和规模。这与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近年来,环境法学界开始了构建林业法和林业法学体系的努力。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将2004年的年会主题定为“林业、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说明林业法已经成为环境法学的新的研究热点。本文不揣浅陋,就林业法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关注和讨论。
林业法 森林生态 环境保护 效益补偿 法律制度
周训芳 谢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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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