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文章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原告资格 司法实践

郭英华 李庆华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6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