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问题探讨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最近几年国家不得不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行动,采取强制措施,耗费巨大社会力量和财富,保卫国家生态安全。生态失衡已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我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生态区保护 环境保护

许莲英 罗吉 王小钢

国内会议

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11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