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森林法制存在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通过对我国森林地位重要性的认识和森林发展现状与前景的分析,指出目前森林法制建设中存在着认识不足、市场机制运用不到位、法制体系关系没有理顺、行政管理权责不明、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法律建设缺乏灵活度等欠缺,建议加大森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明确行政权责,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在国家财力的有限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 可持续发展 立法完善 生态环境 森林法制
黄华弟 欧阳光明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6
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