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有关湿地保护和开发法律问题的思考

湿地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只有在合理的法律制度下管理和保护湿地,才能使其发挥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吸收沙尘、调蓄洪峰等作用。因此,对湿地进行可持续性开发是势在必行的。此外,湿地还有许多方面值得关注,如城市湿地的开发、湿地监测系统的建设、湿地信息系统的建立、湿地旅游的约束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以天津为例对湿地保护开发法律问题的提出;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物权问题;以及湿地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探讨。

湿地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湿地开发 自然保护区 法律制度

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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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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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