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色”与“淫秽”之我见
人类的性行为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本能,因此给性行为贴上“黄色”与“淫秽”的标签,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谁也拿不出“红色”和健康的性行为模板来,与黄色和淫秽形成对立统一。然而,如果将原来属于人类的隐私行为放在众目睽睽下去过分的表现,则违背了性的隐私原则。于是人们便给此类的文学作品、图片、录像冠以“黄色”或“淫秽”的罪名。倘若将同样内容的性行为放在私密的环境里而为之,当属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此,有必要给涉及性内容的各类出版物,制定一个“度”,一个量化标准,并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受其负面影响。笔者认为政府只需让相关部门将所有含性内容的出版物,以及性用具纳入管理轨道。只能给特许的机构经营,自然也就人性化的按法律法规来维系正常的供需管道。既承认性健康的科学性、文化性,又能规避它可能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
性行为 黄色出版物 淫秽出版物 法律法规
常耕
西安婚姻家庭与心理研究所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291-292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