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中国死刑政策的调整
死刑复核问题是当前中国司法界的热点问题。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修改,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对此,社会和媒体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关于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原因、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的进一步举措、收回死刑核准权对死刑数量以及社会治安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各自有不同视角的思考。本文就收回死刑核准权的重要意义及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简述。
死刑复核 死刑核准权 死刑案件 法律规定 死刑政策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09-418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