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九部委颁新规,促尸体管理阳光化

2006年8月1日,中国卫生部等9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本文介绍了《规定》的三大亮点,并对尸管立法、器官移植渠道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尸体管理 器官移植 尸体处理 殡葬意义

周季钢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学术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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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22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