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提纲)

由于医疗未终结或临床体征不稳定,鉴定时机未到进行鉴定,是造成多家鉴定结论不一致、引起上访的原因之一。现行的各类人体鉴定标准中,凡涉及到人体功能障碍(听觉、视觉、前庭平衡、性功能、肢体功能、脏器功能、肢体功能),容貌毁损的条款,均必须是医疗终结,临床体征消失或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文分析了临床诊断与法医诊断的区别,并结合关于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医疗因素对鉴定结论的影响及人工假体等方面的鉴定,就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法医诊断 临床鉴定 人体损伤 发病机制

范利华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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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