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鼓膜穿孔在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民、商事争端频繁,各种纠纷不断增多,因外伤所引起的鼓膜穿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也习以为常,可以说外伤性鼓膜穿孔是目前法医临床鉴定中经常遇到的案件之一。由于外伤性导致的鼓膜穿孔属于轻伤的范畴,所以被鉴定人(受害人)在其遭受外伤后,依据自己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纠纷发生的起因、心理状况、财产受损大小和当地的司法环境等不同情况,个别被鉴定人意在使自己的伤情能鉴定为轻伤,从而达到制裁对方、赔偿损失目的。殊不知被鉴定人这种自诈伤之违法行为给司法机关的取证和司法鉴定工作增添了种种困难,设置了障碍。所以,本文指出如何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去伪存真,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及权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强有力的判案依据,是当前外伤性鼓膜穿孔司法鉴定所面临的新问题。

外伤性鼓膜穿孔 内窥镜检查 判案依据 司法鉴定

李素明

漯河冠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河南 漯河 46200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中文

62-63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