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摄片时间篡改1例
在法医临床的工作实践中,影像学资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重影像学资料的可靠性。一般的,对于提供影像学资料的案件,首先要确认是否被鉴定人本人的,再确定有无损伤、损伤是否新鲜等,最后才作出结论性的判断,只是在大多数案例中,都没有将这一过程在鉴定书中直接表述出来。本文结合CT摄片时间篡改1例,就其认识作一总结:根据医院保存CT片而不保存X线片的实际情况,本研究分析认为其2006年11月13日胸腰椎CT片的摄片时间可疑。后经被鉴定人本人证实,该片的摄片时间系由2005年11月13日改为2006年11月13日。本案鉴定结果得到法院的采信,被鉴定人也未提出异议。
CT片 胸腰椎损伤 法医临床学 司法鉴定
陈煜峰
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江苏 无锡 214002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113-114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