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终结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问题的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简称“道标”)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以治疗终结为前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方在治疗终结前要求鉴定的情况很多。为正确处理在治疗终结前的伤残等级评定问题,为相关方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鉴定结论,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道路交通事故 伤残等级评定 法医鉴定 司法实践
仝伟
平顶山平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133-134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