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职工工伤》伤残评定中个别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在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再教育培训中,具有影响专家教授的讲课中说到只适用“四肢长骨”。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豫法技(2000)2号《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争议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释中也提出只适用四肢长骨。一般司法鉴定人的理解,四肢长骨是指上肢肱骨、尺桡骨、下肢的股骨、胫腓骨。但从解剖学上来讲,上肢带骨的锁骨、掌骨,下肢的跖骨,也属于长骨。本文指出对于解剖学上所指扁骨、不规则骨骨折所出现的临床症状和功能影响,尽可能不适用以上两条款项,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中的相应规定来进行鉴定。

职工工伤 四肢长骨骨折 伤残评定 司法鉴定

王如定 马卓峰

新野县人民医院,河南 南阳 47350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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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