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中杀人案法医检验与分析1例

本文结合一例水中杀人案,就其法医检验及推断进行分析:死者面部十余处皮瓣创,其方向角度不一,损伤非自身可以形成,为他人所致;死者左面部肿胀,散在头皮下出血,口唇部有牙齿衬垫样损伤,双眼睑结合膜有少量出血点,气管内有少量血性泡沫,分析生前有被他人们堵口鼻腔的过程,且造成一定程度的机械性窒息;致命伤位于颈部,较大静脉破裂;通过检验未见死者有生前入水的迹象,考虑死者是被他人移至此处水中。综合以上因素,判定本案例为他杀。

水中杀人案 尸体检验 人体损伤 法医鉴定

蒋艳伟 张树鹏 翁榕花 杨振来

天津市公安局 物证鉴定中心,天津 300384 天津市公安局 北辰分局刑侦支队,天津 300400 莆田市公安局 涵江分局刑警大队,福建 莆田 351111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中文

248-250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