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斧头致颅骨的特征性损伤1例

本文结合1例斧头致颅骨的特征性损伤案例,就其法医尸体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该例死者头部的开放性颅脑损伤,表现为特定的致伤工具作用形成特征性损伤,其损伤形态表现为死者头颅左、右颞部分别形成的开放性创口,在左颞部的左颞侧、右颞部的右顶侧的头皮上,形成较为明显的头皮(创缘)组织挫灭。由于颅骨属于脆性材料,故颅骨砍创并非全部是刃部作用,还有砍器面的挤压和撬挑的作用,从而使颅骨锐器砍创所致的创面分为砍面和撬面两部分。且该特征性损伤,是当颅骨被斧头的刃面作用下形成的砍裂创。而发现提取的这把斧头,其刃面同时具备前端钝后端锐的特质,作用于死者右颞部时,能够形成右颞部颞骨的颅骨砍裂创。

斧头 颅脑损伤 尸体检查 法医鉴定

何洪斌 郭晓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 法医室,云南 文山 663000 富宁县公安局 法医室,云南 富宁 66340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中文

251-253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