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别司法鉴定结论的公信力——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标准研究

一般观点认为,对法律的适用能力和对证据的判断能力是法官的两种基本能力;而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能力,因而对于法官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至关重要。因而鉴定事项的提出、鉴定结论公信力的评判成为法官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介绍了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及其判别方法,并对鉴定结论判断标准认识的若干误区进行分析。
司法鉴定结论 公信力 采信标准 判别方法 证据制度
安国涛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山东 淄博 255024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301-307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