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若干问题的认识

《河南省司鉴管理条例》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委托合法鉴定机构对专门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合法性,打破了以往只有公、检、法、司才能有权委托司法鉴定的专利。然而目前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律师及法官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有偏见。认为其缺乏合法性及真实性,而不予采信,造成当事人自行取证的被动。本文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利与弊,及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探讨、分析。

司法鉴定 当事人 鉴定委托 民事诉讼 回避制度

花先 王绍林

安阳威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河南 安阳 455000

国内会议

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

郑州

中文

340-342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