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建构论视角下的汾河污染治理研究——以汾河上游娄烦段为例

社会建构论认为环境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在分析汾河污染治理行动基础上,本文认为,汾河污染确实存在,但作为社会问题的汾河污染是自觉建构的、是贴标签的结果。它是由政府、市场、媒体、科学、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参与治理的结果。

河流污染 社会建构论 污染治理

蔡萍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天津 300071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环境社会学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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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9

2009-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