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事业单位改革研究——以内蒙古为例
“事业单位”一词首次出现在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根据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事业单位的概念可表述为:“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本文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概述,介绍了内蒙古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内蒙古地勘事业单位改革实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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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武
内蒙古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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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21
2009-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