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是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是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是立区之本,发展之基,也是其价值最大化的前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的现实出发,树立生态伦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是实现大兴安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由之路。
生态功能区 生态安全 生态伦理 林区发展
侯德义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科协 加格达奇 165000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315-317
200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