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律机制研究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实质上不是“社会”救助,而是“政府”救助。缺乏非政府组织和公众普遍参与的政府一元救助体制面临难以克服的困境。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所涌现的民间自发救助力量向我们昭示非政府组织的巨大作用。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救助多元化的重要主体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的战略选择。包括非政府组织的“第三部门”是社会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然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下,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面临主体资格、运行机制、监管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协作机制问题。在法律设计和安排上必须构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新型合作关系和协作机制,完善其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机制,促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非政府组织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法 法律机制 社会保障
尹乃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06-1016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