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分税制、转移支付与城乡社会保障供给均等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向着财政收入层层集权、社会保障责任及相应的支出负担层层下移的方向演变,结果导致基层财政普遍处于“紧”运行之中。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在于平抑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等公共品供给方面的财权与事权非对称格局,并能够支持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类公共品的财力供给。然而,现行的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的转移支付制度,却使得贫困地区(农村)的地方政府支出呈现出非合理性的结构,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不足。基于此,有必要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导向、模式及政府间的事权分配进行调整,从而为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与实现城乡间社会保障均等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必要的财政基础。

分税制 转移支付 城乡社会保障 支付制度 财力供给

臧玉磊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北京

中文

1102-1110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