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研究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在工伤事故领域存在着法律竞合,各国或地区解决此问题的理论与制度主要有替代模式、选择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四种。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另一部分是不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时,我国应当确立原则上的替代模式,例外的部分兼得模式。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时,我国应当确立部分兼得模式。

工伤保险 民事侵权 工伤事故 法律竞合 替代模式

王显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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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122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