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失地农民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在与现有城乡社保体系保持“适当连同”基础上,走“第三条道路”,构建普惠制生活保障与差别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普惠制社会保障是一种普遍保障的非缴费保险计划,由国家财政负责,重在保障失地农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对财政压力所作的评估表明,我国财政具备实施普惠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与现有保障体系相比,这种模式具有操作简单、保障到位等优点。

失地农民 征地补偿 社会保障 保障体系 支出水平

谢子平 杨德清 杜妍冬 杨一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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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704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