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初探
近几年触目惊心的社保案例促使部分国内学者开始了对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的研究。通过这些案例分析以及对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地调研,我们认为中国在社保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是: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都集中在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缺乏上位法——全国人大层面的法律作为依据;由于投资渠道不畅,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很低,保值增值难以实现;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缺失,行政管理不规范,缺乏内控机制;由于政府、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和各种自身困难,社保基金欠缴、漏缴、拒缴情况在有的地方比较严重。在上述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论是:应当提高立法层次,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即在全国人大《社会保险渚》加快审议修改进程的同时,应尽快准备《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的起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预算、审计、决算制度;在各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的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以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作为主要手段,使得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成为“阳光法”。
社保基金 社会保险法 监管机构 监管条例 基金监管 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
胡继晔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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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897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