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区域贸易与多边贸易已经形成了国际上两股强大的发展潮流,在WTO的法律框架内,区域贸易集团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了全世界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WTO为区域贸易集团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一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二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三是“授权条款”,即1979年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和优惠待遇、互惠更充分参与的决定。区域经济的兴起和深化给当今国际社会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也存在负面影响。目前国际上最典型的区域贸易集团当属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虽然有各自的特点,但是为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带来了一些启示。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贸易 多边贸易 关贸总协定

张晓静

武汉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中文

70-8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