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世界视野下共赢性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TRIPS协议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引发国际社会一系列重大矛盾冲突,如TRIPS协议妨碍了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TRIPS协议没有有效制止生物海盗行为,TRIPS协议损害了各国当地社会尤其是土著社会控制他们自己的基因资源、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能力,TRIPS协议限制了获取专利药品的机会和能力并关涉到健康权的合理有效享有等。本文检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嬗变,揭示其背后一些发达国家种种极端利己主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从建立和谐世界的角度,借助博弈论透析构建共赢性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建立和谐世界的重大意义,论证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遵循的“共同而有差别”的指导原则,从体制内修订规则和体制外造法两个方面探讨了共赢性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和谐世界 国际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 TRIPS协议 国际保护 共赢原则
何冬明
西南政法大学;五邑大学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96-102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