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下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反思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监管未能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从而导致监管的缺失。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当今国际监管领域的最先进成果,代表着银行业监管原则的发展趋势,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和国际银行监管框架与风险管理原则发展与演变的重要标志。但次级抵押贷款领域的监管者违反了新协议的审慎监管原则,并且没有遵守操作风险的管理规则和市场纪律约束义务。新协议针对次贷危机中出现的新型风险有一定的正面监管效用,但由于监管对象的狭窄、某些监管制度的缺陷和惩罚措施的缺失,新协议效用的发挥受到阻碍。必须扩大监管对象,完善风险资产权重的确定制度,转化信用评级角色,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制定违反监管义务的惩罚措施,以期提高巴塞尔体制的监管水平。
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国际银行监管 风险管理 信用评级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向雅萍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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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30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