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GATS之关系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已于2006年底正式实施,目前在100多个国家得以适用,其中大多为WTO成员。通过分析GATS关于审慎例外与国内法规的规定,详细探讨WTO成员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实行相关金融监管措施与GATS协议下义务的关系问题,指出应首先判断该措施是否符合GATS所规定的审慎例外条件,在不符合审慎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应考查其与GATS中的国内法规的要求是否一致,从而阐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明晰WTO成员是否遵守GATS义务中的作用。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GATS协议 国内法规 金融监管
曾炜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48-253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