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河流水电资源开发的越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以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本文关注作为防治和管理由于多国河流水电资源开发引发越境环境污染和其他越境环境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即越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何运用该制度来帮助实现理性的多国河流的资源开发,推动可持续发展,及其怎样将该制度适用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
多国河流 水电资源开发 可持续发展 越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舒旻 谭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08-518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