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也论国际法的等级

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法体系碎片化的加剧以及强行法等概念的出现使现代国际法等级的存在成为必要和可能。与国内法严格的等级相比,国际法体系的性质和国际社会的结构决定了国际法的规范等级具有明显“非正式”的相对性。强行法位于国际法相对规范性等级的顶端,也是其基础和核心内容。

国际法 强行法 规范性等级

黄伟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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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