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的重新审视

在总结和分析既有学说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国际法的形式独立于国际法的渊源。然后,首先界定了国际法的形式,以缩小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在分析了国际法渊源具有资料性、相对性和限度性之后,进一步总结出: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料。根据已经明确了的国际法形式和渊源的各自内涵,本文以《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为线索分析后认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1)一般法律原则;(2)司法判例;(3)公法学家学说;(4)公允及善良原则;(5)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6)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7)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规则。

国际法 表现形式 国际条约 善良原则

张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公法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中文

11-17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