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的人性基础
人性不论善恶内在地包含了法律的元素,使得法律具有了深厚的人性基础.人性的开放与发展,必然要求人性的发展空间从区域扩展到国家再到国际。国内法不能满足人性国际扩展的需求,必须实现人性发展法律调适的创新,实现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革命。国际法是调适人性国际扩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调整对象和调适的方法不同,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以“集合人性”为介质调适扩展人性;国际私法以调整私法冲突的方式调适扩展人性;国际经济法以经济宪政之维调适扩展人性。
国际法 人性基础 法律规范
温融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3-59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