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
《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管辖权,而没有规定对恐怖主义罪的管辖权。然而,某些恐怖主义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从而使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这些恐怖主义行为行使管辖权。在2009年的召开的审查会议上,恐怖主义罪有望作为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明确列入《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 恐怖主义犯罪 管辖权 罗马规约 危害人类罪
黄文旭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02-10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