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国际刑事法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

《罗马规约》明确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管辖权,而没有规定对恐怖主义罪的管辖权。然而,某些恐怖主义行为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从而使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这些恐怖主义行为行使管辖权。在2009年的召开的审查会议上,恐怖主义罪有望作为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明确列入《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 恐怖主义犯罪 管辖权 罗马规约 危害人类罪

黄文旭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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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