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质疑与民事诉讼之提倡——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资产追回机制和返还机制为视角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腐败及其相关犯罪提供了蓝本,为缔约国之间的资产追回和返还提供了一个独特而新颖的框架。在资产追回机制和返还机制中,生效判决和提倡的民事诉讼程序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内国法与《公约》的衔接,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民事诉讼机制,并将“生效判决”的含义拓展为刑事判决或者民事判决,而无需在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刑事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 资产追回 资产返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肖扬宇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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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7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