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视角
1968年7月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规定了有权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只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其他国家都是“无核国家”,有义务不发展、不制造核武器。但是到2005年底,世界上已有八、九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大约27000枚核弹头,这样多的核武器足以使地球毁灭若干次。制止核扩散、维护国际安全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目前,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主要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30多年来,在遏制核扩散、降低核危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条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某些条款加以修订和完善,以及以该条约为基础加强核不扩散的国际合作。
国际核不扩散体制 无核国家 国际安全 国际合作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黄莉娜
武汉大学国际公法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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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