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对原始所有人与善意持有人不同保护的法律冲突,是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处理跨国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争议时,由于国际公约缔结国数量有限且大多为文化财产资源国,许多文化财产资源国和市场国间尚未签署双边协议,导致适用国际条约处理文化财产所有权争议存在一定障碍。冲突规范成为解决所有权争议的主要方法.被盗文化财产所有权纠纷应识别为财产权问题。鉴于文化财产的特殊性质,在确定其归属问题时,应当适用文化财产原始所有国法而不是物之所在地法。

被盗文化财产 财产所有权 法律适用 善意持有人 原始所有人 法律冲突

杜立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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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75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