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ICC示范仲裁条款在我国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兼评《仲裁法》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ICC示范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备受争议。在最近的一个判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仲裁法》ICC示范仲裁条款无效,这有损于我国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中国仲裁的整体形象。2006年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纠正了以前的观点,承认了ICC示范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但由于我国《仲裁法》中仲裁地概念的缺失,ICC仲裁裁决的撤消和执行仍有一些法律障碍。在将来修订《仲裁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仲裁地和仲裁裁决的国籍作出明确规定。
ICC示范仲裁条款 司法解释 法律效力 《仲裁法》
李霁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76-485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