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并入提单仲裁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

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通常存在于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中。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出租人通常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出租人为了使其根据提单对货物运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尽可能的与租船合同一致,常常在提单中订入援引租船合同某些规定的条款,称为“并入条款”。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对提单持有人具有效力。在形式上,提单持有人的签字不是对其生效的前提条件。在合意上,提单持有人表现出的是默示的合意。

提单仲裁条款 提单持有人 法律效力 租船合同 仲裁法

邓瑾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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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24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