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临时仲裁是仲裁的初始形态,在国际上得到普遍的尊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它与机构仲裁同为仲裁制度的纠纷解决方式,两者互为补充.但目前我国《仲裁法》却只规定了机构仲裁而没有规定临时仲裁,从促进和完善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长足发展。本文从临时仲裁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临时仲裁在我国的现状,归纳出临时仲裁在我国建立的四种必要性。
仲裁法 机构仲裁 国际接轨 临时仲裁制度
屈凌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25-531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