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体例

我国学界对保安处分的立法体例不无分歧,保安处分立法体例之争实为保安处分性质之争。基于“一体独立论”对保安处分性质的界定,认为我国保安处分之立法体例应将我国所有现行的类似保安处分措施和吸纳的国外保安处分予以单行立法为宜,它既非刑事特别法,也非行政特别法,并对保安处分刑事立法化和劳动教养单行立法化两大立法建议进行评析。

保安处分 立法体例 刑事特别法 行政特别法

陈康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广州 5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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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