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民事检察监督权研究

民事检察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立法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不和谐因素,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而以不打破“诉讼和谐”为原则,合理界定、科学配置民事检察监督职权,既是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能效的关键,又是民事检察研究中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和谐社会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职权配置

温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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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