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亲属介入受贿活动的行为剖析与认定

本文解释了国家工作人员亲属介入受贿活动的概念,并划分了阶段,包括贿前、中、后三个阶段,界定了介入受贿活动的亲属范围,论述了财产共有人共同受贿犯罪构成的特点,包括主体的特殊性、贿赂心理的贯通性、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性等,讨论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的共同受贿犯罪故意的几个方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的态度、对亲属说情的态度、对亲属收受贿赂的态度等,探讨了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构成受贿共犯的情形,包括亲属贿前介入的,一般应按受贿共犯论处、亲属贿后介入的,一般不应按受贿共犯论处等,分析了受贿共犯的刑罚适用和不构成受贿共犯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亲属 共同受贿犯罪 贿赂心理 刑罚适用
柴玉荣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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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906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