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疑罪从无”与对相关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
我国刑法所独有疑罪从无原则,来源于西方无罪推定原则,但也有区别。对于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受害人及第三人能否以同一事实提起民事上诉讼或进行抗辩,需从不同法系以及我国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所采不同的证明标准以及既判力的适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 证明标准 民事责任 法律适用 刑事诉讼 证据制度
郭卫华 董俊武 刘园园
中国人民大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36-1044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