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确立
证据展示制度是对抗式庭审方式的重要保障,它确保了控辩双方的信息对称,有利于平等武装和公平对抗,有利于实现公正和高效。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虽有稳性或暗示的规定,但并未构建具体的操作性制度体系。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在介绍英美法系及意大利、日本等国证据展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审判实际,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此项制度的具体构想。
庭审模式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 对抗式庭审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
李胜昌 徐峰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45-1050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