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监督减刑假释遭遇法律“空白点”

本文笔者结合多年来监狱检察的工作实际,对减刑、假释的监督问题作了一些粗浅探究,发现除了个别检察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外,造成检察机关对监狱减刑、假释工作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因而使得检察机关对监狱减刑、假释工作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并提出了建议,包括尽快完善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监狱检察 减刑监督 假释监督 法律监督

刘文

江苏省常州市社渚竹箦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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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061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