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成要件对赌博罪相关问题的再认识
赌博罪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形态。赌博罪的犯罪客体较为复杂,体现出多重客体的特征;在客观方面,现行法律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犯罪主体上要注意间接正犯和共犯问题;而赌博罪的主观认定中,营利性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它需要综合认定。课题组在结合我市近期赌博犯罪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对于赌博罪的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赌博罪 主观营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犯罪形态
邹柏涌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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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4
2005-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